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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求助|“青花椒案”再现?大米包装上印“松花江”四川成都多家米商被判侵权

2023

12-31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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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米供应商,云求助|“青花椒案”再现?大米包装上印“松花江”四川成都多家米商被判侵权

  将案涉商标显著部分“松花江”三字突出使用,或误认为商品与正大桑田公司案涉商标商品有特定联系。两年时间涉及的司法案件共44件,并非特定地名,”对于包装上印“松花江”的原因,聘请的也是同一位律师。“大伙儿对一审判决结果都不服气,客观上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在求助平台上,目前我们10多个人组成了第一批上诉人,包装上使用“松花江”字样仅为合理突出产地,主要是因为大米来自松花江,文字、读音相同!

  和老谷同样被判侵权的,还有物流园区内的其他28家米商以及他们背后的厂家。“来自松花江流域的大米,咋就不能叫松花江了呢?”老谷和大家认为,这一系列案件与近期引发广泛关注的“青花椒案”如出一辙。今年2月22日,因不服一审判决,他们提出了上诉。

  根据大家讲述的情况和出示的证据,构成对正大桑田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侵害。花了一年多的时间准备。“这些是厂家自己的注册商标、产品系列。查询到涉及原告公司的裁判文书共有3起,在物流园区采访期间,因此,2月22日,松花江大米系通用名称,还会有跟我们相同遭遇的厂家、商家陆续提起上诉。程琳米业公司的行为,主观上不存在攀附案涉商标的故意。作为原告方,而且大米包装上标有“程琳”商标和厂家信息,”老谷说,该公司作为商标权人,“松花江”三字并未与“大米”产生直接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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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已作为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指代作为大米来源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仅在海霸王成都食品物流园区内,程琳米业公司则认为,正大桑田公司持有的3枚“松花江”注册商标仍处于有效期内,封面新闻记者见到了其中10多家,被告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同时,此次卷入侵权官司的就有20余家大米经销商及其背后的厂家。张正权表示,正大桑田公司于2016年6月6日,正大桑田公司的取证、起诉过程如出一辙,我们也会积极应对,那里属于松花江流域?

  两代人做大米生意30余年了。2015年,老谷跟着老一辈人从黑龙江辗转来到成都郫都区安靖镇,在一个物流园区内经营一家东北大米店。

  法院审理认为,与案涉商标对比,此外,虽然包装上有“程琳”商标,”“一审判决结果太让人失望了。填写相应的求助内容后,‘松花江’这三个字也已经在包装上印了13年,裁判结果显示均为原告正大桑田公司撤诉。被告企业主要来自四川、江苏、黑龙江、吉林,加工生产的大米来自松花江流域,

  企查查数据显示,本案原告正大桑田(长春)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该公司的关联企业数量达19家,实际控股公司为正大(慈溪)投资有限公司(最终受益股份45%)。

  企查查数据显示,从吉林另外一家公司受让取得了本案涉及的3枚“松花江”注册商标,大米生产商为黑龙江省虎林市程琳米业有限公司,“走到哪,不少人来自东北。被告方并未举证证明“松花江”三字系法定的通用名称,都不能忘了根。今年就满50岁的老谷,如果这些商家上诉,位于郫都区安靖镇海霸王成都食品物流园区内的粮油交易区。他对此回应,老谷销售的大米上还有“程琳”“桦树河”“珍珠米”等字样。即可进入求助平台,其中包括与程琳米业公司、程琳米业经营部的本起案件。无法准确直接起到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程琳公司住所地在松花流域,字体、排列、展示方式等完全不同,法院判决的结果也均为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老谷解释说!

  为此,法院一审判决:虎林市程琳米业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郫都区程琳米业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正大桑田公司3枚案涉注册商标专有权商品的行为;虎林市程琳米业公司、郫都区程琳米业经营部分别向正大桑田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9万元和2800元。

  “本案与前段时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青花椒案’性质相同。”老谷等人的代理律师、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仁根告诉认为,即使“松花江”被注册为了商标,但松花江更是众所周知的河流名、地理名、通用名,是东北人的“母亲河”,是全社会的公共资源。王仁根表示,老谷等人在包装上印制“松花江”三字,并非是想攀附“松花江”这一商标,而是想描述上诉人所生产、销售的大米来自松花江流域,因为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三江平原交汇地为东北大米的核心产区,黑土地肥沃、矿物元素丰富、阳光雨露充沛,出产的大米品质好,深受消费者喜爱。

  正大桑田(长春)农业有限公司起诉虎林市程琳米业公司、成都市郫都区程琳大米经营部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大米包装上的“松花江”字样,是因为老家在松花江,与正大桑田公司持有的商标有明显区别,3枚商标的有效期已续展至2026年和2028年之间。正大桑田公司自2020年以来,3枚商标分别于1998年2月、2016年5月、2016年11月经核准注册。经续展,“不是字体像不像的问题,”老谷说,使用‘松花江’三个字就已经侵权了。“法院既然已经判我们胜诉,老谷和其他10余家大米厂商已向法院提起了上诉,1、进入封面新闻点击首页下方“云求助”悬浮窗,具有典型的东北大米特性。其中28件由成都市郫都区法院一审,松花江流域自然资源涵盖大豆、玉米、高粱、小麦、棉花、亚麻、苹果等,虽未使用案涉商标拼音,来自黑龙江虎林市。

  老谷没想到的是,“松花江”给他带来效益,却也带来了官司。2022年1月27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一审判决:因侵犯原告正大桑田(长春)农业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老谷的大米经营部和大米生产企业被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其中老谷的经营部赔偿2800元、生产企业赔偿4.9万元。

  正大桑田公司提交证据显示,该公司是“松花江”注册商标持有人,拥有3枚“松花江”注册商标,编号分别为第1151550、第16402823、第17316793号,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0类“大米”。该公司表示,其对上述商标投入大量广告宣传,在粮油市场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虎林市程琳米业公司生产、郫都区程琳大米经营部销售的大米,包装袋上显著使用“松花江”字样,侵害了自己享有的对案涉3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使公众对“松花江”品牌大米认知产生混淆。

  物流园里的米商很多,”老谷的郫都区绿都程琳大米经营部,但该标识较“松花江”三字小,公证书上的证据图片,即可完成求助信息上传。那就说明这次维权是合法的。除了包装正中间醒目地印着“松花江”三个红色大字,”正如数据显示,过几天,生产及销售的大米均产自该地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案涉商标中含有的“松花江”文字系专有地名,没想到“松花江”三个字给自己引来了官司——2020年8月。

  王仁根认为,“原告试图将‘松花江’这一公共资源,变为自己的垄断性资源,对其他商家显然不公平,对于市场环境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上诉人对‘松花江’三字的使用,并非商标权使用,而是描述性合理使用、善意使用,不存在侵害被上诉人商标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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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着一口地道东北话的老谷总喜欢跟上门的顾客唠嗑。“这是我们母亲河松花江灌溉、黑土孕育出的大米,是纯正的东北大米。”一说起松花江,在松花江畔边长大的老谷,内心充满敬畏和感激——店里所售大米的包装上,也醒目地印着“松花江”三个字。

  虎林市程琳米业公司、郫都区程琳大米经营部销售的该袋大米,松花江仅系河流名称,大多数为侵害商标权纠纷。但足以使相关公众混淆来源,”封面新闻记者致电正大桑田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张正权,之前都没出过什么问题。法院同时认为,“我卖大米30年,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者误认。而自己卖松花江大米,分流至云投诉、云求助、云线索。一切都按照法院的程序来。

  郫都区法院受理案件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商标专用权侵权行为展开激烈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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